应行政会秘书处要求,代转发行政会委员欧安利先生的声明,中文译本全文如下: 事由:在澳门提供法律服务予刘銮雄先生 本人欧安利,声明自二○○八年起代表刘銮雄先生,现由於程序已进入另一阶段,一旦诉讼进入需要其他形式的参与及安排,此乃超出本人的范围,经双方协议,本人不再代表刘銮雄先生。 刘先生现由其他律师楼的法律专业人员代表。 罗杰承先生方面,并非由本人或本人所属律师楼的其他律师代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