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法人确认的有效期为五年。凡於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获确认的法人,其确认的有效期将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届满。法人须於有效期届满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间申请续期(即今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间)。倘逾期不递交确认续期申请,其确认将於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并导致相关的选民登记被注销。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特通知确认有效期将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届满的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界别法人,确认续期申请的最后接受提交日为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相关法人须於上述期限前将确认续期申请送交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地址:澳门劳动节巷先进广场地下32号G铺 - 即劳工事务局后面)。 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界别法人确认续期申请须知及表格下载,可浏览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网页(http://www.cpcs.gov.mo),倘有查询,可致电28711822、2871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