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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与议员及多名地产业界人士会面


房屋局今(27日)与立法会议员麦瑞权及数十名地产业界人士举行会议,聆听相关人士对於《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之意见及建议,尤其对於商业营业场所须设於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从事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内,房屋局代表呼吁与会者尽快提交足够的资料及情况说明,以助房屋局按每个个案逐一分析,依法处理。 房屋局谭光民局长及法律事务处任利凌处长今(27日)与立法会议员麦瑞权及数十名地产业界人士会面。有与会者查询商业营业场所的开设条件,尤其对於设於住宅,工业厂房或非商业用途之场所,是否符合《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中有关"商业营业场所"之规定。 房屋局代表表示,根据该法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营业场必须设於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从事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内,不可设於工业或住宅用途的不动产内。一般情况下,会透过商业登记证明、营业税开业申报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等文件审查有关场所是否符合《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中所指的"商业营业场所"的规定。 房屋局并呼吁相关人士尽快提交足够的资料及情况说明,以助房屋局按每个个案逐一分析,依法处理。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将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届时仅具备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及房地产经纪方可从事有关业务。为使类似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后无间断从事相关业务,业界及其从业员可於6月份前向房屋局申请临时准照及商业营业场所说明书,以便在该法律生效后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截至本月21日,房屋局累计收到约760宗房地产中介商业营业场所说明书申请,约120宗申请已完成核准工作并陆续发出缴款及领证通知书,其馀申请亦正按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