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於本月31日(本周四)或之前办理在生证明。同时,社保呼吁所有雇主须於本月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2012年第四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并为其外地雇员缴纳聘用费,而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上述期限前向社保缴纳供款。
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於1月31日或之前携同由社会保障基金寄出的办理2013年在生证明通知书及其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其他指定服务地点办理在生证明。此外,受益人亦可携同其澳门居民身份证利用设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等全澳共28个不同地点的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办理有关手续。如因患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或长期居住内地或国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可参阅通知书或浏览社保网页上的指引,按指定的方式办理。
此外,在1月31日或之前,所有雇主必须为其本地雇员缴纳2012年度第四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而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须向社保缴交供款。有关款项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另外,亦可选择到社保基金总部、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或其他指定服务点/银行缴纳供款。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更可使用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网上理财及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供款渠道缴纳供款。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请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或於办公时间致电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