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工事务局呼吁建造业界从事高空工作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并遵守工作安全守则,以预防工作意外,保障个人及公众的生命安全。 根据职业安全的原则,在距离工作面两米或以上的地点工作,均被视为进行高空工作。从事建筑或装修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经常进行高空工作,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性。从事高空工作的危害因素包括人体下跌、物料下跌、电力危害、火警或不当使用化学品等。 为防止由高空工作造成工作意外,雇主及雇员均应遵守法例的规定,采取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雇主应对工作环境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及相关的工作安全分析; 二、 评估风险后,按评估的优先次序订立相关的控制措施,以有效清除、降低及隔离该等危害; 三、 进行高空工作,必须首先考虑使用工作台,而工作台亦须按法例的规定,设有适当的围栏[90至115厘米]及踢脚板[不少於15厘米],中央部份亦须设有适当的栏栅[建议在45至60厘米之间] 四、 当在外墙工作时,不可使用俗称『千秋架』的工作吊板作为工作台; 五、 如有关的安全措施未能发挥效用或在特殊环境下不容许在工作地点架设安全设施时,须考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六、 雇主须向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训练,当中需包括其工作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和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七、 工作人员须正确及适当使用有关工序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安全措施无法提供足够保护时,必需配戴安全带及安全帽,而工作人员须清楚了解安全带和防堕扣的使用方法,并扣於独立救生绳上。救生绳应系於稳固的地方,依照高挂低用的原则使用;如在室内装修的工作环境中,找不到稳固的扣挂点,可以考虑使用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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