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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呼吁新一期社屋申请家团尽快补交文件


房屋局现正加紧对新一期社会房屋的申请进行审查,截至2013年12月底,已完成所有申请的初步审查,已发出2,880多封通知书要求申请者在指定期间内补交有关文件。为免申请资格受到影响,房屋局呼吁申请家团依通知信件约定时间亲临补交文件。 新一期社会房屋於2013年5月22日至8月21日接受申请,共接到6,146份申请。房屋局已加派人手跟进申请表之审核工作,并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以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 同时,对於在审表过程中发现未妥当填写或欠缺部分所需资料或文件之申请家团,房屋局亦正按序透过通知书要求申请者在指定日期及时间,按照信件内指明须补交的项目补交文件,主要补交项目有如每月收入证明正本、社保供款证明、补正申请表内填写的资料、结緍证书影印本、更新身份证内之婚姻状况、每月收入声明书等。 社会房屋为租赁性质,尤其协助解决经济状况薄弱之本澳居民解决住屋困难。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居住满7年;而参加是次社会房屋一般性申请的申请人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仍适用经23/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详见附表: 社会房屋家团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制
(*请参阅附件!) 社屋申请之计分主要透过评估递交申请表时家团的社会经济及居住状况的评分制度进行排名,符合评分制度的条件将获得相应分数,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个以上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人均月收入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家团代表年龄较大者获优先排列。 房屋局呼吁申请家团注意补交文件的日期及时间,选择由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正本亲临房屋局读取个人资料;或委托他人亲临房屋局代领授权书填写;或於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授权书填写后,依时亲临补交文件或查询情况;倘未能於指定时间内补交所有缺漏的文件,将影响其申请资格,或於社会房屋申请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