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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租金调整1月1日生效 九成半租户获豁免缴交租金


为纾缓弱势社群面对通胀而增加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将於2014年1月至12月继续豁免社会房屋租户之租金,豁免上限为澳门币2,000元。获豁免缴交租金之社屋租户有8,543个,占95.4%,另外,有405个社屋租户,占4.6%,因每月缴交之租金超过澳门币2,000元,故须於2014年1月份起缴付豁免租金上限后之馀额租金。 为落实扶助弱势社群应对通胀压力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於2010年上半年、2011年及2012年豁免社屋租户的全数租金,以减轻社屋家团缴付租金的经济负担。然而,由於少部份社会房屋家团的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甚至有租户超出上限之一倍或以上,而需缴交双倍租金,故调整2014年租金豁免上限至澳门币2,000元,以发挥社屋富户退场机制,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 经减免2,000元租金后,需缴交2,000元或以下租金的租户有255户,占总租户数的3.01%,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62.05%;需缴交租金由2,001元至4,000元的租户有110户,占总租户数的1.3%,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26.76%;需缴交租金由4,001元至6,000元的租户有29户,占总租户数的0.34%,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7.05%;需缴交6,001元或以上的租户有17户,占总租户数的0.2%,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4.14%。而社会房屋铺位的商户并不适用租金豁免措施,仍需按月缴交租金。 凡租金超过澳门币2,000元之社屋租户必须将超出的部份於每月1日至18日交往租赁合同内订定的地点,否则须附加50%的罚款。 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第(二)及第(三)项规定,倘有社会房屋家团的月收入连续3年超过收入上限,或连续2年超过上限一倍,本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另外,根据第179/2012号行政长官第六款规定,房屋局可选择不行使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而向该社屋家团收取2倍的租金。 鍳於经第355/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调升最低维生指数,并於2014年1月1日生效,因此,为计算社会房屋租金的家团每月总收入及维持生计开支将会於稍后时间作出调整,一俟完成调整及公布后,房屋局将透过信函、手机短讯,於各社屋大楼及房屋局张贴通告,通知全体租户有关社屋调整租金事宜。 因应现时社会房屋中住有不少行动不便的长者,为照顾长者需要,房屋局将透过在长者社会房屋提供服务的社团特别提醒长者相关事宜。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