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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续办系列活动推动业主齐心进行楼宇共同部分维修


为提高楼宇业权人对楼宇维修保养的意识,房屋局今(3日)继续举办系列活动,透过「楼宇管理推广日2013」活动及「如何多角度提升楼宇管理质素」专题讲座,向管委会代表及业主介绍《楼宇维修基金》综合计划,推动业主履行维修保养责任。截至上月底,《楼宇维修基金》六项计划累计获批准的个案为2,400多个,资助金额超过澳门币2亿6千多万。 逾百市民参与推广日活动
房屋局一直致力推动市民主动关心楼宇管理及维修工作,并透过不同类型的活动,加强市民对相关工作的重视。今年,再次透过举办「楼宇管理推广日2013」活动,藉由"楼宇维修好重要业主齐心共赞好"为主题,透过轻松、互动、有趣的形式,鼓励业主合力做好大厦检查、保养及维护,保障住户及公众的安全。
「楼宇管理推广日2013」活动,由房屋局主办,土地工务运输局、法务局、民政总署、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澳门工程师学会、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以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协办。推广日於今(3)日下午3时至6时假塔石广场举行,现场设有多个以楼宇维修为主题的摊位游戏,话剧表演,以及香港歌手胡鸿钧及澳门歌手彭永琛倾力献唱,吸引逾百市民到场参与,气氛热闹。
谭光民局长致辞时表示,为提高楼宇业权人对楼宇维修保养的意识,房屋局一直与相关部门、社团机构、管理委员会及管理公司紧密合作,透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及财务资助,推动及鼓励小业主履行责任,参与大厦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透过设立大厦共同储备基金,为大厦共同部分的维修保养储备费用。目前,近150幢大厦透过房屋局协助而成功设立共同储备基金。
共同储备基金的设立属於强制性质,主要收入来自小业主每月的供款。法律规定,供款额相当於大厦每月管理费的十分之一或以上。有关共同储备基金的管理规则由小业主大会负责制定,并由大厦的管理机关依照规则负责管理。同时,现行法例已明确业权人须负上维护自身建筑物安全性的责任,其中《都市建筑总章程》已规定建筑物业权人须每5年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及维修其所拥有的物业,《民法典》亦规定分层建筑物所有人有承担建筑物之保存、使用及安全方面之义务。 公共设施维修与保养
为加深大厦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服务业界对楼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法律、工程技术等认识,房屋局继去年以专业知识与实务工作为题,今年继续举办「如何多角度提升楼宇管理质素」系列专题讲座,以 "公共设施维修与保养"作为主题,并邀请澳门法律公共行政翻译学会区坤鸿副理事长、澳门机电工程师学会程江东副理事长、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梁嘉荣工程师,以及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吕铁梁副理事长分享相关范畴的专业知识。
谭光民局长致辞时表示,为鼓励业主开展有助楼宇安全的保养及维修工程,纾缓小业主因承担共同部分工程费用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政府自2007年设立了"楼宇维修基金",先后推出"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及"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六项计划,支援大厦业主与管委会进行建筑物共同部分的检测,编制维修方案,提供如大堂、电梯、走廊、外墙等楼宇共同部分维修的无息贷款及部份费用资助。截至上月底,《楼宇维修基金》六项计划累计获批准的个案为2,400多个,资助金额超过澳门币2亿6千多万。
定期对楼宇进行检查和维修是业主应有责任,目前,市民对於楼宇维修及保养的意识正不断增加,旧楼维修成效逐渐显现,因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工作而促成楼宇成立管理委员会的个案亦有所增加,政府将会持续透过不同的渠道宣传楼宇维修和保养的重要性、业主的权利及义务教育,配合本澳社会的发展,协助居民提升自身楼宇管理的质素,改善居民生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