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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公布四宗严重工作意外及事故的调查


劳工事务局完成下列四宗发生於本年1至7月期间的严重工作意外及事故调查: 第一宗发生於4月25日,氹仔东北大马路的某地盘,一部起重机的吊臂弯曲倒下,压毁地盘部分围板及行人路围栏,并横卧於马路路面,事故中无人受伤。事故原因是由於操作员没有将负重物(钻桩机)完全升起和减慢操作速度,并横向拖拉负重物,造成起重机的吊臂不胜负荷而弯曲倒下。 第二宗发生於5月6日,氹仔伟龙马路的某地盘,一部履带式起重机倾侧倒下,吊臂及负重物(岩钻机)跌出地盘外的马路路面,事故中无人受伤。事故原因是由於肇事吊机所在地面没有足够抗力承受该吊机及负重物重量,其左边履带突然下陷,吊机随即失衡倾侧倒下。 第三宗发生於7月3日,氹仔望德圣母湾大马路的某地盘,一部挖泥机倾侧倒下至马路路面,事故中无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事发时肇事挖泥机正处於坑道的边缘,因坑道泥土未能承受挖泥机的重量而出现塌方,以致挖泥机倾侧倒下。 第四宗发生於7月23日,氹仔望德圣母湾街的某地盘,一扎吊运中的钢通架从离地面约七米的高处坠下,击中在下方附近位置工作的一名外地雇员,并导致其死亡。意外原因是工人仅将塞古勾在绑扎钢通架的铁皮箍上,该铁皮箍仅是厂方运输时用来固定每扎钢通架,并非用作起吊的支承点。当负重物在离地面约七米高时,铁皮箍突然断裂,整扎钢通架散开并从高处坠下击中肇事工人。 根据上述四宗意外及事故调查结果,主要与不安全操作起重机械有关,由於承造商及分判商事先没有针对相关工序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有关潜在危害,例如:没有评估起重机械周围环境土质的状况,没有划分吊运区域以禁止工人於负重物下方附近位置工作及走动,工人不安全操作起重机械及以不安全方式悬吊负重物等。劳工事务局除即时向相关工地承造商发出停工令外,并按照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规定,对违法承造商作出处罚,而有关工地的复工申请,已被劳工事务局评估分析合格并批准恢复相关工序。 针对上述意外及事故原因,承造商及分判商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找出潜在危害因素及订立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对起重机所处地面的抗力存疑时,须在地面铺设水泥或钢板,确保地面具足够抗力承担起重机械及负重物的重量;若操作起重机械会跨越工地范围外时,须向主管当局申请封路,此外亦须向工人提供所需指导、训练及监督。工人亦须遵从法例、承造商及分判商订下的安全施工方法进行工作,并积极参与有关安全意识的培训,做到顾己及人。为此,劳工事务呼吁承造商、分判商及工人须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工人及公众的安全。 上述四宗工作意外及事故的详细个案分析,可於劳工事务局网页(www.dsal.gov.mo)的『职安健天地』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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