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的标志性项目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7月20日启用,自该日起校区内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法律实施管辖。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9)日刊登第218/2013 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7月20日启用。根据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即新校区适用澳门特区行政区法律。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对澳门未来的人才培养,从而促进本澳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及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特区政府对其建设高度重视,与广东省、珠海市政府保持紧密接触与充分沟通,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项目自2009年12月20日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主持奠基以来,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广东省、珠海市的大力配合,至今年4月基本完工。粤澳双方随即启动各项工程验收程序及设施调试的准备工作,就新校区的启用和后续管理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细则磋商及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包括15个组团建筑,80多栋单体建筑,市政道路面积达16万平方米,还有配套的水、电、燃气、通讯、资讯、海关、警察局和生活服务设施等。整项工程建设标准高、规模大、协调性高,加上多项施工、多种工序同步实施,建设高峰期近60个施工单位同时驻场,近万人同时作业。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不仅是一项校园的建设工程,更具有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落实粤澳更紧密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 澳门大学迁入横琴新校区的安排,将采用逐步迁入方式。由於尚在验收及后续装修工程阶段,校区短期内仍实施工地式管理,稍后才能全面开放。 配套设施进场设置 新校区暂不对外开放 7月20日是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一个历史性时刻,由澳门特区政府正式接管,校区内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新校区短期内仍实施工地管理模式,便於校园整体联动调试、修整、验收和搬迁等各项工作,暂不对外开放。 为全力配合和做好新校区开学前的移交及搬迁工作,特别是后续的设施配套工作,如供水、供电、治安、电讯、交通等相关设施的进场设置,日前,澳门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经深入研究及取得共识后,向中央政府提出新校区於本年7月20日启用的请求,获得中央政府批准。 由於尚在验收及后续装修工程阶段,考虑新校区的有效联动管理,短期内不开放公众进出。过渡期间新校区河底隧道澳门段出入口将设置关卡实施人流、车流管制措施,以开展前期管理及调适工作。现阶段留守的大部分为工程技术人员,该等人员均须拥有在澳工作的合法资格。另一方面,为配合校区实施澳门法律法规之管理,承建方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於本年开始设立退场机制,并已按计划於7月20日前分批分项撤出内地工人及施工设备。 澳门大学将逐步开展后续装置及搬迁工作,当中涉及全校电脑网络及资讯设备的安装测试,WiFi网络及电话系统铺设,约350间课室及400多个住宿单位的设备安装,以及10万多件家具的迁入等。此外,计划於暑假期间陆续安排约2000名师生迁入住宿区。部分课程的教学活动将於新学年开始在新校区进行,澳大中华医药研究院、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即模拟与混合信号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也随后迁往新校园,部分行政及学术支援单位将陆续进驻,以便提供支援服务。 迁校行动庞大而复杂,澳门大学将采用逐步迁入、分批进驻的方式,确保新校区搬迁、试运转等有序开展,尽量减低对师生校园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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