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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持续检讨及优化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标准


为配合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落实《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中有关持续优化车用燃油标准的相关工作,特区政府按照第15/2016号行政法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的规定,对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标准进行检讨。

经综合分析澳门的实际情况及参考邻近地区的标准,并经咨询相关业界之意见,特区政府根据第15/2016号行政法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透过制订第210/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规附件一的表一(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及表二(车用轻柴油标准)。其中,就车用无铅汽油标准方面,收紧了“烯烃”及“苯含量”参数的限值,以及优化“含氧化合物含量”及“蒸气压”参数的管控要求;同时亦更新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检测方法的表述方式。特区政府期望透过修法进一步完善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的管制工作,以更好地保障环境质素和落实相关减碳目标。

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5年10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