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和欧洲的相关法律有着深厚的渊源,因此,参考和借鉴欧盟在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经验对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的顺利发展有很大的作用。有见及此,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本办公室")将欧盟的一些文件翻译成中文,供澳门各界参考。
本办公室已将十三份欧盟文件:《有关欧盟资料保护法对欧盟以外网站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个人资料处理之国际应用的工作文件》、《第4/2004号意见书:以视频监视处理个人资料》、 《有关基因资料的工作文件》、《第3/2009号意见书:按照第95/46/EC号指令就个人资料转移至成立於第三国处理者的格式合同条款之委员会决议草案(从资料掌控者至资料处理者)》、《第2010/87/EU号欧盟委员会决议:对移转资料予设立於第三国处理者的格式合同条款常见问题解答》、《第4/2010号意见书:在直接行销中使用个人资料的欧洲 FEDMA 行为守则》、《第13/2011号意见书:智能移动设备上的定位服务》 、《第02/2012号意见书:应用到线上及流动电话服务中的人脸辨识技术》、《第04/2012号意见书:豁免有关Cookie的同意》、《第02/2013号意见书:智能设备应用程式》、《第02/2013号工作文件:获取有关Cookie之同意的指引》、《第03/2013 号意见书:目的限制原则》、《第06/2013号意见书:开放资料和公共部门资料的再利用》的中文译本,以及葡文及英文版本上载到了本办公室的网页,网址是:www.gpdp.gov.mo,有兴趣的读者可到该网页的"参考文献"区阅读或下载。
上述文件并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件,中文译本亦非发布机构的官方译本,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具法律效力,只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