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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公屋委介绍社屋制度检讨及申请社屋的条件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今(17日)在房屋局举行第三十次平常会议,由房屋局代表向委员会介绍社会房屋制度检讨的各个专项讨论议题,以及开展社会房屋申请条件的专题讨论。 会上,政府代表介绍社会房屋制度检讨的相关安排,检讨内容包括承租社会房屋的条件、申请制度、评分准则、社屋富户的定义及处理、选择社屋的次数、租金制度、住户的管理及违规的罚则等,藉以完善社会房屋的申请、管理和分配等制度。 其中,对於社会房屋申请条件,政府代表以新加坡、香港及澳门三地的公共房屋申请条件,如申请人之年龄、收入及资产限制等分别进行分析,并听取委员对修改本澳社屋申请者条件的意见,包括个人申请人的年龄下限之调整、增加长者资产净值上限或划分不同级别,以及增加递交申请表前没有物业的年期限制等。 各委员随后踊跃发言,内容涉及社会房屋的定性、家团经济状况薄弱之厘定,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分析。多名委员建议政府在社会房屋制度检讨时,必须充分考虑未来社会的发展和家团结构的变化。房屋局将细致分析上述建议,并透过学术机构研究分析、更全面掌握相关资讯、以全面检讨社会房屋的制度。 是次会议出席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萧志伟、秘书长郭惠娴,以及委员刘榕、陈华强、郑永辉、谢思训、锺小健、吴在权、梁桂萍、江锐辉、吴子宁、潘志明、梁金泉及欧阳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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