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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续办多场《城市规划法》及新《土地法》讲解会


土地工务运输局继续举行多场《城市规划法》及新《土地法》的讲解会,加强社会各界对该两项法律的认识。其中,面向专业团体的《城市规划法》讲解会於昨日(24日)下午举行。与会者较关注实务操作,如总体规划的编制、过渡性规定、规划条件图的发出及公众谘询等。政府代表指出,在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生效前,土地工务运输局以及其他公共行政部门继续沿用现存的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研究的指引及原则,而在新法生效前发出的街道准线图继续有效,直至街道准线图期限结束为止。 负责主讲的城市规划法工作小组成员有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狄连龙、高级技术员罗瑾瑜及何颂贤;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副局长陈宝霞、城市规划厅厅长刘榕及法律厅高级技术员何泳禧等。讲解会共有八个专业团体,包括工程师学会、城市规划学会、建筑师协会、机电工程师学会、我城社区规划合作社、建筑置业商会、建造商会、建筑机械工程商会等数十名业界代表出席。 街道准线图至期限前仍有效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现时按《都市建筑总章程》发出的街道准线图将由规划条件图取代,与会者关注两者有何区别?现时仍然有效的街道准线图如何过渡等?政府表示,规划条件图将按《城市规划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发出,所载的资料较街道准线图详细,程序上较为清晰、严谨和透明。在编制规划条件图时,土地工务运输局须事先谘询相关权责部门意见,规划条件图草案完成后须上载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进行至少15日的公开展示,收集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同时须听取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若已有文化局的意见;七层高以下(P级及M级)楼宇;新规划条件图与旧有条件相同,运输工务司司长可依法豁免上述三种情况的规划条件图要听取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 此外,政府表示,在《城市规划法》生效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继续有效,直至被废止为止;而在未有详细规划前,土地工务运输局以及其他公共行政部门继续沿用现存的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研究的指引及原则;在《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发出的街道准线图继续有效,直至街道准线图的一年期限结束为止。此外,经听取业界意见后,规划条件图有效期延长至两年。 加强内部对两法的认识
新《土地法》将於3月1日与《城市规划法》同步实施,继早前土地工务运输局为局方人员就《城市规划法》举行说明会后,日前(21日)再为局内人员举行新《土地法》说明会。局方希望透过向员工举行说明会,让员工了解新法的内容,以至新法生效后须注意事项,务求新法在三月一日正式实施后,局方相关的工作能顺利得以推进。 会上,土地工务运输局土地管理厅罗晓靖厅长介绍了有关新《土地法》的土地按法律制度分类、土地的处置方式;以及新法适用范围等。她表示,在土地按法律制度分类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类,而国有土地又可再细分为公产土地和私产土地。在土地的处置方式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公产土地以专用批给和准照占用两种方式处置;私产土地则可以租赁批给、无偿批给、公共利益用途占用和准照占用四种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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