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粤澳合作共识”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通报一则台山核电厂运行事件。
2026年4月30日,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处于停机检修状态,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在按计划开展3号蒸汽发生器视频检查时发现一个异物。截至5月2日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共发现两个异物,分别为1.5cm*1.5cm和3.5cm*1.3cm的卷屑状。目前,两个异物均已取出,异物溯源及相关分析工作正在开展。
处置过程中,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无放射性物质对外释放,对电厂、员工及周边公众和环境没有影响。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及有关规定,本次情况符合新增的“蒸汽发生器二次侧发现异物”条款,于2026年5月1日界定为0级偏差。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已及时向监管单位进行报告,并将开展内部经验反馈。(备注: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1-3级为事件,4-7级为事故。0级属于偏差,不在INES表内,主要用于电厂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已于其网站公布该运行事件。公众可在其网站(https://www.tnpjvc.com.cn/tnpjvc/yxsj/xxaq_yxsj.shtml)的“核安全信息公开”内的“运行事件”分页上找到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