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公众谘询会今举行


环境保护局由上月17日起开展《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的谘询工作,并於今日(2月16日)假澳门艺术博物馆演讲厅举办公众谘询会,向不同团体和居民介绍文本内容,藉此进一步收集社会对相关建议方案的意见及建议。
特区政府近年将改善空气质素列为重点环保施政工作之一,并根据《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从改善移动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尾气)及固定空气污染源(工商业场所和设备排放的废气)两方面着手。其中,针对移动空气污染源方面,将陆续采取多项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而对於固定空气污染源方面,考虑到相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专门管制的法律仍处於空白,故有需要从法制层面更好地保障环境质素和居民健康。
与此同时,为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和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中有关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工作与减排策略,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实现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的目标,以及配合未来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见及此,环境保护局於早前委托专业顾问机构,开展「澳门重大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研究」,对澳门的重点固定空气污染源,包括化工与制药业、工商业锅炉、水泥工业、储油库、发电厂、废弃物焚化炉及污水处理厂等工商业场所进行调研,并提出了有关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策略之建议。局方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澳门的实际情况和外地经验,制订了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方案,并完成有关谘询文本。
是次谘询文本提出关於固定空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设施管理规范、监察机制、罚则、监察实体和过渡规定等建议方案,以及相关建议的配套措施。根据科学分析,若实施有关建议的排放标准及监管方案,每年可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约64%、24% 及39%,有助改善本澳的空气质素。
为提高施政透明度,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特区政府在改善空气污染方面的政策构想,环境保护局自上月17日开始就《制订澳门重大固定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文本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开谘询,在过去一个月间已先后针对不同对象举行多场谘询会,分别向环境谘询委员会、相关业界和政府部门介绍及徵集意见,以了解他们对建议方案,以至整体政策措施的想法和意见。环境保护局并於今日(2月16日)下午三时假澳门艺术博物馆演讲厅举行公众谘询会,向与会者介绍谘询文本的内容,并听取相关团体及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谘询文本已上载至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亦可到环境保护局、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等地点索取。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於2014年3月17日或之前,透过邮寄(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皇朝广场十楼环境保护局)、电邮(air@dspa.gov.mo)或传真(2872 5129)等方式向环境保护局发表意见。此外,如公众对是次谘询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环境保护局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
谘询期届满后,环境保护局将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整合和分析,提出最终建议方案和跟进后续立法工作,以逐步落实相关环保政策和《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