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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社谘会介绍2013年第二期经屋申请安排


房屋局日前为分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下简称社谘会)举行2013年第二期经济房屋申请安排说明会,介绍经屋申请之情况,并就相关安排与委员进行交流。有意见关注例外许可之申请,房屋局强调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故申请人须提交足够的资料以供房屋局审批。 因应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实施后,第二次进行经屋公开申请,房屋局於本月10日傍晚在局内会议室,向约20位各区社谘会委员介绍申请之内容,包括申请概况、申请条件、分组排序、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方法等。 会上,各社谘会委员认同是次经屋同时推出多户型单位作申请之安排,部份委员亦就有关例外许可的申请条件,资产净值的估算,物业的继承问题,以及分组排序的分配制度等提出意见。房屋局重申,按照相关法例,曾受惠四厘或原经屋单位成员不具备条件再次申请,房屋局会按个案的特别情况,并综合原经屋或四厘家团之居住状况,原经屋或四厘单位的监管期,倘该单位已出售之原因,并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故申请人须提交足够的资料以供房屋局审批。 对於有委员关注分组排序之安排,房屋局表示,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经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组别的优先顺序如下: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65岁的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名单的有效期直至该期所有房屋获分配后终止。 此外,是次经济房屋的申请期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为方便市民递交申请表,是次申请提供网上及电话预约服务,有意申请之人士,可透过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及电话预约专线(8296 9058、8296 9059)预约时间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递交经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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