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9)日完成审议《修改第11/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法案的工作及签署了意见书。该法案于2026年6月9日获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表决通过,委员会先后举行两次会议,就架构重组指导原则、附属单位职能划分、人员配置及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为了响应特区政府公共行政改革的总体政策,进一步强化立法会辅助部门的技术支援能力,立法会执行委员会于今年启动对辅助部门组织架构的检讨与重组工作,并在综合考虑审计署及行政公职局的意见后,拟定了相关重组方案。提案人配合执行委员会的方案提出本法案。委员会认为本次修法背景清晰、目标明确,起到积极配合特区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区治理效能”施政方针的作用。
法案遵循第13/2025号行政法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设置及组织架构的一般制度》规定的职能明确、精简高效、互相配合等基本原则,并严格按照领导职位及附属单位的法定设置标准,对立法会辅助部门的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建议将副秘书长职位由两名减至一名,将“两厅五处一科”的架构精简为三个处级单位。委员会认同组织扁平化调整方案,并认为该方案将有助实现资源整合和运作协同的目标,并减少行政及沟通环节,使办事流程更简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法案建议将目前主席办公室已实际承担的工作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进一步强化主席办公室的地位和职能,新增与政府沟通、跟进各委员会工作及统筹协调顾问团的职权。委员会认为,以法律形式巩固第八届立法会运作以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将更好地发挥主席办公室的作用,有利于立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及立法会的整体运作。
此外,法案进一步突出了顾问团议题研究及对议员专业支援的职权,从而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立法会及议员履职尽责。同时,法案建议向行政长官及司长办公室顾问薪俸标准看齐,将立法会顾问及技术顾问的薪俸点由定额制改为浮动制。委员会认为,相关修改可平衡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助提升绩效管理及优化职业阶梯。
最后,为配合精兵简政及简化职程政策,并结合立法会辅助部门的实际情况,法案建议取消文牍特别职程,并将人员编制总数从84缩减至64。据委员会向提案人了解,被取消的编制并没有人员占用,本次修法不会裁减人员,亦不影响现有人员的聘用状况及权益待遇,相关人员均能平稳过渡。
法案将由立法会主席安排提交给立法会全体会议作细则性审议和表决,如获得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