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地、香港和澳门的渔船检验管理合作,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香港海事处以及海事及水务局日前在澳门举行"内地与香港、澳门第二次三方渔船检验管理合作会议",透过深化三地管理合作,持续优化流动渔船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和作业条件,确保渔船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渔民作业安全,维护渔业和谐稳定发展。 三方渔船管理合作良好 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在会议上简介了本澳渔业概况,目前在澳门登记的渔船约130艘,特区政府多年来积极实施了多项有助扶助渔业发展的措施,并且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一直与内地以及香港的渔业和海事部门友好合作,自去年7月在银川举行了第一次三方合作会议后,共有9艘新建造钢质渔船在澳门申请登记,澳门与内地采取的"一事一议"检验原则行之有效、合作良好。黄穗文希望透过今次会议,与内地和香港共同探讨和深化中、港、澳渔船检验工作的交流合作,保障渔民作业安全。 同意深化渔船检验管理合作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杰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白桦以及香港海事处助理处长王世发均认同第一次三方渔船检验管理合作会议有效加强三地的沟通合作,强化了渔船的安全设备检验,保障渔民安全生产。内地、香港和澳门三方亦同意未来进一步深化渔船检验管理合作,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港澳流动渔船的委托检验工作,保证香港、澳门渔船在内地水域具备安全航行作业条件。 会议取得共识和重要成果 会议上三方达成共识,制定并签署了《关於渔船检验管理合作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同意受理检验香港籍和澳门籍渔船;三方同意凡是进入内地海域生产作业的港澳流动渔船纳入广东省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原则,按照内地渔船同等标准、同等要求实施监管。 三方在会议上亦深入探讨了流动渔船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设备配备、最高乘员限额与航区核准、检验周期、分类管理、装载汽油危险品以及证书签发准则及认可。 出席会议的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代表包括局长李杰人、法规处处长唐金龙、船舶检验处处长陶新以及法规处副处长黄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包括副局长白桦、船检处处长吴卓龙、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处副处长吴清英以及船检处处长助理王南山;香港海事处代表包括助理处长王世发以及高级验船主任邓光辉;海事及水务局代表包括局长黄穗文、副局长黄锦辉、船舶及船员厅厅长李荣胜、海事活动厅代厅长唐焕阳、船舶检验处处长黄国潭以及研究及法律事务处代处长郭趣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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