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32/2026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并将于2027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完善本澳建筑废料处理和处置设施的管理及运作,提高法规可操作性和执法力度。
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自2021年1月17日生效,法规生效后,对建筑废料实施按量按质的差异性处置收费制度,从源头减少建筑废料的产生,至今总体施行情况畅顺,同时本澳的整体建筑废料量过去数年相对于2020年减少了超过五成至六成,在源头减废方面成效显着。
结合逾5年的实践经验,并配合“强化固废管理,推动循环经济”的施政目标,贯彻落实“源头减废,废物再资源化"的固体废物处理政策及“污染者自付”原则,特区政府对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进行检讨及作出适当修改,包括加强对相关环保基建设施的管理及提高执法力度,增加纳入例外的情况,调整保证金计算方式及增加倾卸费计算因素,优化条文表述,以及简化了申请文件的要求等。
环境保护局会持续与业界进行沟通及普法,确保新修改的法规之有效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