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33/2026号行政法规《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规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区政府期望透过落实相关规管,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
为配合国家“双碳”目标及落实“三五”规划中“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目标,特区政府按序推动各项环保工作。近年已分别从进口新车辆、在用车辆、车用燃料以及推广环保车辆等多方面,采取系列政策和措施减少本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考虑到除车辆排放外,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的尾气排放同样是本澳的空气污染源之一。为持续改善澳门的空气质素,特区政府在完成前期研究及充分听取业界意见后,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法规,进一步保障本澳环境质素。
行政法规适用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尤其是建筑工地、澳门国际机场、货运码头及建筑废料堆填区操作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上述非道路移动柴油发动机机械的尾气污染物,不得超过稍后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局将负责监察法规的遵守情况,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将科处相应罚款。同时,环境保护局会持续与业界进行沟通及普法,确保日后法规之有效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