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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09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09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现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规章》自二零零九年生效至今已近十年,为使澳门特区电子旅行证件的防伪技术与时并进、提升旅行证件的整体质素及安全性,同时,优化旅行证件的签发程序,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现行法规。为此,制订了《修改第20/2009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草案建议,新一代电子旅行证件本子式样与现时的旅行证件式样基本相同,只是在原有的设计意念下加强防伪特征,例如激光穿孔图像、触感特征(凹凸防伪澳门区徽图案及凹凸防伪莲花图案),以及扇形展开后的效果及在紫外光照射下方可见的彩色紫外光印刷,并采用较新的晶片配以加强的加密技术。

二、为配合电子政务发展及简化行政手续,草案建议对旅行证件的签发程序作出优化,并增加电子化处理方式令申请更具弹性。

三、为平衡旅行证件的物料成本,草案建议调整旅行证件的签发费用,护照的收费为澳门币四百三十元,旅行证的收费为澳门币三百六十元。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而现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直至其有效期届满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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