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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卡首日发卡工作畅顺,逾2万5千人已领卡

经济局人员巡视各领卡服务点

“电子消费卡”于今(14)日起供已登记的居民领取,截至下午6时,已领卡的居民超过2万5千人,各领卡服务点人流秩序大致良好。

领卡期已延长,政府呼吁市民如期领卡

根据第10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领取电子消费卡的期限延长至7月17日(即领卡期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则维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变。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由于领卡人数众多,为确保轮候秩序,请已登记的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正本,按照登记时所选定的时间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以便于5月使用期开始后能马上使用。

代领人须出示登记人身份证正本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倘由他人代领消费卡时,代领人须带同本人及登记人的身份证正本,以及登记人签署的代领授权书。而未成年人的电子消费卡则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代领,代领人须带同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正本,以及代领人签署的亲属关系声明书。持证件副本或无法提交相关授权书或声明书正本,将无法代领。

市民如需查询登记时所选择的领卡时间和地点,或下载授权书及声明书范本,可浏览澳门金融管理局专页(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市民如有其它疑问,可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1.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2.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3.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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