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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跟进一宗怀疑集体胃肠不适事件


市政署于七月七日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怀疑集体胃肠不适事件,当中涉及两群组共五人不适。市政署已即时派员到涉事场所调查,期间抽取食品及环境样本进行化验,同时对涉事场所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停售怀疑涉事食品,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

据报,是次集体胃肠不适事件涉及两用餐群组共五名患者,分别于七月四日及七月五日晚上,以外卖送餐方式向下环街73A号「十下十下」,购买麻辣海鲜冷盘享用。涉事患者于七月五日下午起,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烧、呕心、呕吐等症状。经卫生局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患者进食记录、潜伏期和症状,事件较大可能由细菌性病原体引起。

市政署接报后已即时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环境卫生调查,抽取食品及环璄样本进行检验。就现场环境所见,食品贮存状况须要改善,即食食品的存放温度不当,以及没有妥善保护,潜在食安隐患。市政署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场所停售怀疑涉事食品,并对食品制作及储存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及整顿工作。同时,要求涉事场所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员工对食品及个人的卫生意识。

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作出检控。根据《食品安全法》,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本澳夏季天气高温潮湿,食物容易变坏,亦是胃肠道疾病多发时期。为减低食品安全风险,食品业界必须注意食品、环境及员工的个人卫生;定期检查冷冻及保温贮存设施,确保食物贮存在合适的温度;使用雪柜时,按食材种类妥善包好,并遵从「上熟下生」原则分开存放;即食食品不应放置于室温下过长时间,尤其提供外卖配送服务时,须注意配送流程、温度及时间的控制,确保食品由制作完成至送达消费者手中不超过一小时。另外,消费者亦应选择有良好卫生环境及具信誉的食肆,尤其慎选配送服务,注意食品配送设备的卫生等状况;外卖食品应尽快食用,避免受污染或变坏的风险;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质量有疑虑应停止食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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