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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提醒选购大闸蟹前应认清货源及品质

市政署加强对市面销售及供应大闸蟹之零售及餐饮场所进行巡查

因应近期大闸蟹陆续上市,为确保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市政署加强巡查市面售卖情况,亦特别提醒业界和市民不论透过网购、代购或实体店出售、供应之大闸蟹,均须接受强制卫生检验检疫,违法可被检控。而消费者亦应向可靠商户谨慎选购。

市政署持续透过严格的入口检验检疫制度以及市场巡查机制,对入口并在本澳市面销售之鲜活食品严格把关。市政署亦开展对供澳大闸蟹品质安全工作,包括与内地权限部门保持紧密联系,落实供澳大闸蟹的预检措施,加强源头监管。自二零一七年起,已对直接供澳的大闸蟹采取预检措施,即本澳业界可自行与符合供澳资格的内地大闸蟹养殖场配对。在有关养殖场正式供货到澳门前,须通过市政署预检,其大闸蟹才可输入澳门,且在出货前须由来源场监管当局直接封签,避免混入其他货源,以确保符合供澳的安全品质。

同时,因应大闸蟹陆续上市,已加强对市面零售、批发及餐饮场所进行巡查,确保货源来自合法途径;并对其贮存、展示、售卖及货源纪录保存作出监察及指导,保障食用安全。

市政署特别提醒食品业界,不论以任何形式,如网购、代购、实体店出售或供应之大闸蟹,均须接受强制卫生检验检疫。食品入口商、批发商、零售商、食肆及街市摊贩等必须谨慎选择货源,切勿供应及出售来源不明之大闸蟹,并须确保经检验检疫进口;必须保存食品的来货单据及销售记录,以供权限部门查核来源及掌握食品供应链。

消费者在选购大闸蟹时,应到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店铺,切勿单凭网上广告图片便决定选购,购买前须清楚货品来源;另外,应选购生猛、外壳完整有光泽、没有异味的大闸蟹,一旦蟹只死亡,容易产生大量微生物,有机会影响健康,不宜继续烹煮食用。倘消费者对大闸蟹来源存疑或经非正途运入本澳出售,可致电食安热线2833 8181举报。

市政署将持续加强巡查,倘查获涉嫌生产经营、销售及走私须依法接受检疫而未经检疫之食材,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有关行为人作出检控。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五万元至六十万澳门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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