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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管会公布第 1/CAEAL/2021号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及公布第1/CAEAL/2021号指引。该具有约束力的指引于今(9)日上载至立法会选举网页( www.eal.gov.mo )。

选管会经分析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商讨后,对竞选宣传、选举开支、中立义务、投票站内的保密义务及投票方式等,订出一系列的标准及规范,并透过指引形式公布并执行。除了关于投票方式的指引外,对于不遵守该指引其他内容者,适用选举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加重违令罪,但法律另有刑事处罚者除外。

竞选宣传方面的指引涉及设立竞选总部或竞选分部的设施、禁止透过商业广告进行竞选宣传、机动车辆音响装置宣传、图文宣传品的张贴,以及对于透过信息工具作出选举不法行为的处理。

关于中立义务,行政当局与其他公法人的机关、公共资本公司的机关、以及公共服务、属公产的财产或公共工程的专营公司的机关,包括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的机关,以及因与承批人订立合同而经营幸运博彩的公司的机关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选名单得益或受损而令其他候选名单受损或得益的行为,上指实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亦必须保持中立。

该指引亦就选举开支的许可及追认、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及具影像功能的设备,以及投票时须强制使用的印章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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