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从不间断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检讨和完善,其中,检讨公共财政制度法律法规已列入《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规划的工作,该局将按计划执行和完成有关工作。 她指出,该局继续积极检讨和分析公共财政管理所面对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将适时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推动澳门经济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创造更好的条件。 回覆中提及,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财政资源的运用和监察,特区政府於2007年度实施了新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第6/2006号行政法规),以有效地完善特区政府对各级部门机构及自治实体的财政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公共财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 此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区锦新另一份质询时重申,特区政府正按计划筹建的分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政府资讯中心”,并结合网上电子服务,将构建成一个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网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78/III/2006、607/III/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