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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议员有关公务员制度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及行政暨公职局分别就公务员的制度、薪酬及养老金问题回覆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议员李从正就公务员制度书面质询时表示,公务员的退休、离职制度已作统一,并已具备条件把职程制度修订为适用於所有公务员。同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统一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议修订津贴及福利,以提供更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待遇,而“合同制度”的修订工作亦正加紧进行。 关於公职教师问题,陈丽敏表示公立学校每年全面考虑教师的具体表现,同时在权衡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利益后,向教育暨青年局作出有关教师留任的建议。局方会检视和研究校方的建议,按照现行公职法律制度,审慎处理相关事宜。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议员容永恩有关公务员薪酬及养老金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按照政府的财政状况,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调升了所有公务人员的薪俸点,由回归前每个薪俸点50元增加至目前的59元。他表示,为回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及公务人员的合理诉求,行政当局会适时对公务人员薪酬作出评估。 朱伟干亦表示,行政当局就修订公职法律制度进行了长期工作,包括作出深入分析及比较法研究,亦广泛听取了各公共部门人员、公务人员团体、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此外,行政当局亦委托本地及内地的高等院校对公务员制度进行研究。同时透过考察交流,参考邻近地区及不同国家关於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现况和经验,以完善特区政府的公职法律制度。 有关养老金问题,朱伟干在回覆中表示,若公务员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法令,年满六十岁或以上的公务员亦可提前申领部分养老金。同样,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相关法令的公务员,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为明显早衰者,即使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亦有权自年满六十岁起获发全份养老金。 他强调,由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养老金,鉴於其发放的目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时并不视为享有双重福利的情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3/III/2008;470/III/2008及57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