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将继续秉持维护市民利益,保障和促进市民健康的态度来严谨执行药剂师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发工作。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卫生局前局长在作出第6/SS/2007号批示前已充分听取「药剂专业牌照技术委员会」的意见,而「澳门药剂师学会」代表是其成员,在制定药剂师专业资格的评审条件上,局方已听取利害关系专业团体的意见。 卫生局重申,药剂师职业具有高度专业性和社会责任,药剂师须履行法定专业责任和义务。法令亦规定包括药房技术助理在内的药房员工在行使其药剂活动时,在职能上是附属於由药剂师担任的技术主管及接收技术主管的有关指示工作。对於质询中所提及有关申请药剂师注册所需递交的文件及需缴交的申请费用及於案卷不被批准时及归档时,已缴交的费用将不予发还,是按法令执行。此外,局方并没有要求申请人重覆提交已递交的文件。 另外,李展润在回覆高天赐议员的另一份书面质询时指出,关於修改「医疗广告内容规范」时,已和本澳13个医疗团体代表、17个传媒机构及广告公司代表举行谘询会,谘询期为3个月,共收集到8个书面意见及11个口头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大部份均赞成新的「医疗广告内容规范」。新修订的规范并非行政法规,而是一个指引性文件,如业界或公众对内容有提何意见及建议,局方是采开放的态度。 李展润指出,医疗资讯涉及非常专门的知识,一般市民未必能单靠广告内容以作识别,特别是一些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是否适合其自身的情况。因此,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相对较为严谨的广告内容规范乃合乎情理;同时,在谘询会期间,各医疗团体代表均促请局方严格规管本地的医疗广告,故为统一本地及非本地医疗广告的审批准则,非本地医疗机构同样禁止刊载。 此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在回覆容永恩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继《护士职程制度》后,行政当局正有序检讨卫生范畴包括卫生助理的其他职程,并提出优化及修订方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516/III/2008、376/III/2008、55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