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有关东望洋灯塔周边楼宇限高的补偿之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在这问题上将坚守合法、合理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贾利安指出,特区政府一向重视本澳的文化遗产,并严格遵循一系列的法例来进行文物保护的工作。除文物建筑物和街区建筑群的保护外,亦逐步对重要纪念物的周边景观加以维护。 特区政府透过颁布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有关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鉴於位於东望洋斜巷及若宪马路地段的一个高层建筑须为此降低至52.5米的建筑高度,土地工务运输局开展了与有关发展商磋商楼宇高度限制下的赔偿问题,而有关赔偿准则是以上述行政长官批示公布之日的建筑状况及已批给之建筑计划为依据进行评估。 贾利安强调,在补偿事宜上,特区政府坚守合法、合理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而为跟进对受影响的发展商作出赔偿之事宜,亦成立了由文化局、物业登记局、财政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务运输局多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专责跟进处理相关事宜。 现时,对该高层建筑的赔偿方案仍未有定案,跨部门工作小组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计算,并从尊重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兼顾市民公益原则为前提作考虑,若有更清晰的结果,将会向社会说明。倘最后无法与发展商达成共识,不排除诉诸法律处理。 此外,贾利安亦回覆了有关连接新口岸广州街怡安阁及怡景阁两幢楼宇之间的行人天桥问题,指出在不影响楼宇结构的情况下,土地工务运输局已展开该天桥的拆卸工程。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264/III/2008、342/III/2008、269/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