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上周四及五(11月27日及28日),一连两天,假法律改革办公室演讲厅举行有关“属人法则”、“打击洗黑钱犯罪”及“司法官培训”的研讨会,由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官、兼专门培训司法官的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米万英先生担任研讨会主持人,并由国家法官学院及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授及专家应邀来澳担任主讲嘉宾。 上周四(27日)举行的研讨会包括“属人法则”及“打击洗黑钱犯罪”两个讲题,培训对象为特区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律师、实习律师及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以及其他人士等,共有六十多人参加。 “属人法则”专题,由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副教授徐继军先生主讲,内容包括:分析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属人法问题上,特别是在确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及权利的适用法律上,采用“国籍标准”与“住所地标准”的传统分歧、“国籍标准”与“住所地标准”的利弊、因国际商贸日益发展及现代人员频繁流动而产生的“惯常居所标准”和“与个人生活有较密切联系地法”及其优点与局限性,以及各种不同的标准对自然人及法人在属人法问题上的可适用性。 “打击洗黑钱犯罪”专题,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侦查教研部副教授刘林呐女士主讲,内容主要涉及中国针对洗黑钱犯罪的法律制度、侦查制度以及中国与国际社会在打击洗黑钱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机制。据介绍,全球每年的洗黑钱资金金额达三万亿美元。中国内地犯罪分子洗黑钱的手段越来越层出不穷,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已发展到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的物品拍卖活动,又或是透过网上赌博等手段清洗非法获得的金钱。对於预防和打击此等犯罪活动,她强调了在完善立法、侦查及检控机关等多方面工作以及各部门配合的重要性。 以“司法官培训”为主题的研讨会,於上周五(28日)举行,由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副主任梁欣女士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副主任陈昶女士担任主讲嘉宾。她们分别就内地对法官、以及对检察官的培训情况──特别是培训模式及教学方法作出介绍,并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的教学委员会委员、特区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的教员以及其他人士等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和互动答问,整个会议历时逾两个半小时。是次研讨会邀请了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员来澳,介绍内地司法官的培训制度、课程的设计和培训的模式,对於分享他们的教学经验,并可从中获得继续完善本澳司法官培训工作的启发颇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