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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六周年广告创作比赛


明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六周年,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法务局、民政总署及教育暨青年局将继续举办一系列活动,包括研讨会、园游会、基本法与特区法律问答比赛、摊位游戏设计比赛、报章游戏等等。为系列活动率先揭开序幕的,分别有“基本法电视动画广告创作比赛”及“基本法电台广告创作比赛”,希望藉着这两项比赛,鼓励更多市民参与推广《澳门基本法》的活动,并发挥创意,创作出配合主题、创意新颖的电视动画广告和电台广告。 基本法电视动画广告创作比赛设优胜奖一名及优异奖十名。优胜奖可获奖金一万元及奖座,优异奖则可获奖金二千元及奖座。基本法电台广告创作比赛则分别设冠、亚、季军各一名,以及优异奖十名。冠军奖金三千元、亚军奖金二千五百元、季军奖金二千元,优异奖则可获奖金一千元。除奖金外,各奖项的得奖者亦可得奖座作纪念。 两项比赛的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参赛者必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可以个人或队际单位身份参加,如以队际形式参加,每队成员2至4人。
两项比赛的参赛广告均必须包含其中一个主题:一、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16周年;二、《澳门基本法》中任何章节的条文内容,或三、《澳门基本法》对澳门居民的重要性。参赛广告的时间限制为26秒至35秒,语言必须为粤语,而且不得含有任何不良、不雅、色情、辱骂、影射等成份。 基本法电视动画广告创作比赛的作品,除影片拍摄外,欢迎其他一切方式的表现手法,包括卡通动画、相片等等,格式要求为720 x 576 PIXELS,25FPS(每秒25格),STEREO,MOV或AVI格式。而基本法电台广告创作比赛的格式要求为WAV档。 参赛作品须独立烧录於光碟上,并填妥参赛表格,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前,将作品交至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七楼法务局。评审标准将包括整体效果、创作意念、表达技巧等几个主要方面。评审结果将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在各大报章、法务局网页及澳门法律网公布,另有专人通知得奖者。 详情请参阅比赛章程,有关章程及参赛表格可从澳门法律网www.macaolaw.gov.mo/16/下载。如对上述两项比赛有任何疑问,欢迎於办公时间致电89872319(梁小姐)或89872326(楼先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