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近期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优先权以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澳门币购入由东方基金会拥有的“荷兰园大马路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筑群”。这批建筑物属受保护文物清单中“已评定之建筑群”,现有用途包括澳门中央图书馆(总馆)、澳门历史档案馆、塔石艺文馆、澳门乐团办公室及利氏学社等等。 今年八月,特区政府获悉东方基金会拟出售该建筑群,即展开综合研究。结果显示,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本澳首个实施修复再利用的文物建筑群,具有鲜明的建筑特色及艺术价值,并且当中大部分建筑现正作为服务居民的公共设施。为保留这批极具价值的文化遗产,并确保对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及设施运作不受影响,特区政府决定按现有的文物保护法令第56/84/M号第十二条规定,行使用优先权“将该项转移列入本地区公有范围内”,并徵得行政长官批准,由财政局开展与东方基金会的收购磋商。 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在十九世纪末整治沼泽稻田之后,二十世纪初兴建的一排贵族式住宅楼宇和学校,这里是澳门新古典主义风格影响下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群。如今这些建筑物大多已经改变用途,其中包括现今的文化局办公大楼、塔石卫生中心,以及这次被特区政府收购的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筑群。政府曾对这群建筑进行多次的维修保护,并获得PATA(亚太旅游协会)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