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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莲花厅讲解会欢迎公众参加


《劳动关系法》将於明年元旦生效。劳工事务局吁澳门各业劳资双方,善用时间,在十二月前做好有关劳动关系的安排工作,若需签订劳动合同,则应於本年底前签妥,以迎接法律生效。劳工事务局将於十二月十三日再举行一场讲解会,欢迎各界人士或中小企业参加,有兴趣者可於十二月十日前,在办公时间内致电83999851或传真28717526与何小姐联系,预约留座。 自《劳动关系法》生效后,劳工事务局便着手筹组推广宣传该法,并与法务局、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携手合作,开展一系列的推广《劳动关系法》活动。由十月份开始,劳工事务局已不断为本澳的社团工会、公私机构、中小企业及市民公众举行有关《劳动关系法》的讲解会,反应积极正面,与会者踊跃提出众多切身问题及对法例的疑问,显示社会普遍关心《劳动关系法》的生效,亦关注法律对企业自身或个人权益的影响,劳工事务局的人员也逐一回应解答。 劳工事务局认为,尽管现阶段公众对法律的反应是积极,但这只是回应法律实施的首要条件。要使法律发挥效用,必须劳资双方将心比心配合,并且由资方作主动,重新检视现行已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配合该法,例如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工作条件、报酬薪金、工作时间、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补偿、假期、缺勤、终止劳动关系等是否清楚明白,尤其是要注意雇主对雇员工作条件的协定不可低於《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对未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资方应按企业的自身情况尽早修改或重订合同,让双方有法可依,减少劳资纠纷。同时,如聘雇是以书面合同形式规范,则应於本年底前签妥。
劳工事务局指出,社会上现行一些以月薪全包方式,笼统地包括每月工作时间、周假及超时工作的聘雇方法,并不配合即将生效的《劳动关系法》规定,若未能适时完善,将可能误触法律规定而需受到处罚。
劳工事务局将於十二月十三日(星期六)假世界贸易中心五楼的莲花厅再举行一场讲解会,欢迎各界人士或中小企业参加,有兴趣者可於十二月十日前,在办公时间内致电83999851或传真28717526与何小姐联系,预约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