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澳多家报章於2008年11月11日刊登有关立法议员区锦新表示劳工事务局在处理外地雇员替代本地工人职位的投诉时,不理会明显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行为,又指劳工事务局一方面称已有足够的指引指示员工接解雇投诉时会对是否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问题高度重视,可是实际操作上,劳工局人员对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个案的敏感度却极低,甚至毫无所觉的事宜,据劳工事务局存档文件资料显示,区锦新议员的上述指摘内容亳无事实根据,为此,劳工事务局恳请区锦新议员列举具体事实,否则,请不要作出不实指摘。 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厅在收到有关涉及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投诉,一方面立即开立个案展开调查工作,另一方面会立即向雇主发出警告信以着其需於指定期限内解决有关之投诉事件,并在期限内提交资料证据;倘若未能於指定期限内解决或者不能提供资料证据,并且有证据显示雇主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时,该局会发函通知人力资源办公室,以让该办就有关公司之外劳申请审批作出适当处理。 事实上,劳工事务局十分关注保障本地工人就业权益,对於涉及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投诉事宜定必作出积极跟进,并要求雇主严格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劳工事务局是一执法部门,处理任何类型的个案均依法作出调查取证,不能只听片面之词,当经查证后,证实雇主违反法律,该局定必对违法者依法惩处。 劳工事务局表示在投诉个案的跟进工作上不存在漠视或延误,对有关投诉会即时采取适当的处理,对经调查后证实雇主确实《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个案,已发函通知人力资源办公室作出处理。对区锦新议员毫无事实根据的不当指摘,劳工事务局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