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规定,不会承认「沙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人土地外,属於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质询沙纸契问题时表示,对於特区成立前已在离岛涉及沙纸契地段上居住的人士,政府会以实事求是的方式,按现行法例规定,让他们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地方居住。 他强调,政府绝不容许非法圈地、霸占公地、破坏山体,阻碍特区政府护林工作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 另外,就立法议员关翠杏质询土地发展谘询小组的工作,贾利安在回覆中指出,土谘会於今年初已开始运作,并举行了多次会议,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对小组的运作模式进行评估,且不排除扩大小组人数,让更多不同界别的人士参与,亦会检讨现行的回避、自行回避及声请回避的制度。 他又表示,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政务公开的诉求,「地籍资讯网」已於早前开通,市民可透过互联网查阅批地资料。此外,「土地批给及更改用途申请公开旁听制度」可就土谘会所审议的申请进行公开旁听,以完善特区土地发展的谘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批给程序的透明度及增加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