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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局就公积金制度、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等回覆议员质询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就立法议员高天赐提出有关公积金制度、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等书面质询作出回覆。 朱伟干就公积金制度回覆中表示,特区政府一直重视公务人员的权利及福利保障。其中,第25/96/M号法令主要为保障编制外散位制度的工人及助理人员的社会权利,以及因其曾向公共行政当局提供劳务而取得金钱补偿等方面设立机制。为进一步增强相关福利保障,於2007年修改上述法令,规定第一至四级的基层人员如因死亡亦可取得该法令所订定的金钱补偿。 《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第8/2006号法律)於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编制外散位制度的工人及助理人员可按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既可使自己获得新的福利,又可继续享有原来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行政当局关注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予以持续的评估及完善。 就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朱伟干在回覆中称,修订公职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及持续的工作,特区政府会采取审慎稳健的方式,优先选取部分制度作为切入点,力求以点带面,逐步将整体公职法律制度加以完善。 政府将持续完善津贴、福利及合同制度,优化工作条件。同时,还继续完善公职制度,合理调配工作及人员,创造公平及具发展前景的工作环境,增强士气,保持稳定团结。 另外,在现行公职法律制度中,对晋升及晋阶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并按照《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的规划,从规、进、管、退四方面,逐步完善公务人员的管理机制,当中计划推行中央招聘及晋升机制,创造公平条件,有利提升整体公务人员的素质及士气。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29/III/2007;437/III/2008;55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