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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检讨建议谘询


为配合本澳的实际情况及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贯彻施政方针对《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进行检讨,有关工作现已完成并推出《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检讨建议谘询文本,自本月十日,展开为期一个月之公开谘询,汲纳社会意见,后再拟定最终报告,作为政府相关修法工作之参考。 政府年初在内部成立了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土地工务运输局及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之跨部门工作小组,检讨及修订《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针对当中受社会关注的“批地方式”、“批地面积”、 “批地期限” “、修改批地用途”、 “批地的转让”、“溢价金的订定方法”、“批地程序”、“监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机制”,此八项核心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期间搜集了社会的意见、谘询业界及相关专业团体等。 小组建议之土地利用原则为:(一)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为基本原则,既需注重居民生活素质,提供宜居的环境,也需配合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二)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土地分类标准,并适当地加以细化,以灵活方式回应住屋及经济用地的需求。(三)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以透明化、规范化方式进行管理,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俾能确实有效地将土地加以利用。并且按此原则提出了相关检讨建议,详细内容已胪列於《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检讨建议谘询文本,主要包括: 批地方式以公开招标及公开拍卖为原则,仅在例外情况,才得协议批地,同时,拟批出的土地及发展资料须预先公布,以加强透明度。 批地面积设定上限,自然人总数不得超过两公顷,法人总数不超过十公顷;又或取消批地面积上限,引入批出总量控制及优化土地开发时间等。 批地期限方面,维持现有的批地期限,即租赁制度新批给土地期限均为25年;又或对不同用途土地设不同上、下限,由30至50年不等。 修改批地用途上为免投机及确保土地承批人履行批地合同,严格限制修改土地的利用及用途,尤其是批给仍处於临时性质,仅在因城规更改下容许更改。同时,对面积较广或较重要的土地批给,引入公众监督机制。 批地转让引入较为具体、客观之审批标准,及对属豁免招标、无偿批地或专营服务批地等严格限制其转让批给。 溢价金的订定方法为贴近市场价,计算中引入如通胀率、新近批标价等因素,以及估价委员会机制,但超过某面积上限方须估价委员会。 批地程序增加透明度,涉及较大规模的批地引入旁听机制,并规定属豁免招标的情况,须先将批地申请资料向外公布。 监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机制为确保承批人严格履行合同,设立专责委员会监察,并加强违约处罚,及考虑将丢空或荒废的批给土地收回。 小组持开放态度,诚意徵询公众对谘询文本内容或该等法例的条文提出意见或建议,谘询期自本月10日至12月9日,公众可将意见透过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送交土地工务运输局 (传真:2834 0019,电邮:solos@dssopt.gov.mo,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地下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或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传真:2834 0046,电邮:solos@dscc.gov.mo,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5楼)。如属邮寄,信封请注明「《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检讨建议」的意见。 谘询文本已放置於土地工务运输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公共行政大楼,以及各公共图书馆供公众索取,公众也可从土地工务运输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网址:www.dssopt.gov.mo,www.dscc.gov.mo)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