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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新单张 宣传《回归法》


自从澳门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归祖国后,至今快将九年,现时澳门特区政府正在为下届立法会议员选举作准备,以及正在按新的《选民登记法》进行选民登记,这亦是时候加强《回归法》的推广,加强爱国爱澳的教育,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澳门特区如何在《基本法》规定下实行高度自治。 为了加强市民对澳门政治体制的认识,法务局特别印发《回归法》的中文及葡文单张,介绍澳门回归祖国并成立澳门特区后,由立法会制订的第一部法律──《回归法》,即第1/1999号法律。该法律订明回归前原有的法律如何过渡成为澳门特区的法律,同时规定了公共行政、行政行为、司法机关、财产等方面在回归前后的延续事宜。 市民可以通过今次新出版的《回归法》单张,重温及进一步了解澳门走向“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历程。《回归法》单张以简单的语言,为市民讲解回归前澳门的原有法规如何转为适用於澳门特区的法律,例如《回归法》就规定:按《基本法》和《回归法》的规定,回归前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回归后仍然继续生效;在适用原有法规时,应作出必要的变更,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澳门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回归法》的附件一更列出了一些由於抵触《基本法》而不采用为澳门特区法律的原有法律等等。 《回归法》单张安排放置在法务局的法律讯息站上,供市民免费索阅。设有法律讯息站的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各公证署及登记局、身份证明局、财政局、劳工事务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各卫生中心、电力公司、基本法推广协会及邮政局。另外,市民亦可在法务局网页http://www.dsaj.gov.mo/及澳门法律网http://www.macaolaw.gov.mo/浏览及下载《回归法》单张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回归法》的宣传,法律推广厅除了编印单张外,还会在报章的普法专栏中陆续加以介绍,让市民对《回归法》有更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