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职局表示,完善官员的管理制度是特区政府提高依法施政的重要举措,已列入施政方针的工作计划,及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的组成部份,有关工作正有序进行。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质询时表示,政府重视完善官员的管理制度,其中《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法案已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现正由立法会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细则性讨论及审议。法案提出了强化问责制的建议内容,并对代任及离职后担任私人职务订出规范,以更好地配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他进一步指出,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对原公职人员的职业活动或者公职人员辞职或者退休后在私营部门的任职进行适当的限制,以防止利益冲突。 另外,朱伟干又表示,经过深入研究及行政会充份讨论后,有关特区主要官员政治问责的规则基本完成,主要官员须严格遵守一切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并具有高度的道德行为准则,尤其是不应作出可减损对其官职所要求的权威的行为,即使属私人范围的行为亦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18/III/2008及348/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