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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对於立法议员区锦新书面质询禁止入境的黑名单问题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中重申,治安警察局作为负责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机关,有责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之规定,拒绝任何不符合入境条件的非澳门居民进入本澳,以确保本地区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坏。 他指出,拒绝入境是一项行政行为,根据第4/2003号法律第5条之规定,不获准入境者可依法作出申诉。由此可见,被拒入境者是可以进行法律救济的。 另外,就议员梁安琪书面质询当局如何确保海关不断提升查验毒品的技术以及缉毒的工作技巧,彻底改变本澳成为毒品走私中转站的问题,黄传发在回覆中强调,保安当局高度注视且经常性评估毒品犯罪的新趋势,除了与欧美地区有关机构保持联系,也着重与内地、香港、台湾、日本、澳洲及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的警察、海关等部门进行密切合作,通过情报交流和联合办案,以及边境控制、边境搜捕,联手打击跨境贩毒犯罪活动,侦破一系列严重的中转贩毒案件。 在执法能力方面,当局不断透过各种渠道加强刑侦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毒品和各种贩运手段的认识;而在执法行动方面,海关在本澳各边境口岸对出入境旅客所作出的检查,会因应情报讯息、当时的旅客数量、国籍及来源地作出相应的风险评估而进行检查;当局现正落实改建机场海关站旅客入境检查区的关检范围及流程,以进一步打击不同类型的走私违法活动及保障旅客的私隐性。 除此之外,海关已与设於北京的世界海关组织亚太情报联络中心加强联系,藉此知悉更多贩毒活动的资料,并与邻近地区的海关互换毒品走私的讯息,以强化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 另外,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主任沈颂年在回覆梁安琪议员书面质询治安当局对在澳逾期逗留外籍人士签发「行街纸」的理据时表示,治安警察局对於在逗留本澳期间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命令禁止离境的人士、在澳遗失旅行证件的旅客以及等候被遣返的人士,发出「报到凭证」(俗称「行街纸」),是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管理,方便巡逻警员截查时识别身份,而并非获批准逗留本澳的凭证。 保安司重申,警方十分重视逾期逗留人士对本澳的治安构成若干程度的负面影响,故除了竭力遏止因此而衍生的罪行外,亦会严格执行出入境条例及研究改善出入境管理的措施。如近期,治安警察局要求旅客入境时出示返回原居地的机票及维持留澳期间的生活费用才批准入境。 此外,警方正积极推动设於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处之拘留中心早日投入运作,以便将待遣返的人士拘留在该中心内,直至完成有关驱逐程序为止,相信届时将可减少签发「行街纸」的数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99/III/2008、572/III/2008及566/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