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公众了解《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之修订重点,日前已先后向大家介绍了「申请条件」、「收入限制与申报」、「资产限制与申报」、「轮候排序」及「转售条件」。今日为大家介绍的是最后一则专题「评分原则」及「购买经屋的津贴制度」。 评分原则
- 为落实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房屋政策,评分方面将加强宣扬优良传统伦理观念及优先照顾弱势社群的原则,包括: 1. 居於澳门的时间
2. 房屋类型
3. 楼龄
4. 身体或精神缺陷
5. 人均家团收入
6. 对长者之辅助 - 经济房屋之评分原则方面,将特别加强四个原则:鼓励与长者同住、维护传统家庭、援助低收入家庭和身体及精神缺陷人士。 - 社会房屋之评分原则方面,将特别加强五个原则:长者优先、维护传统家庭、援助低收入家庭、援助身体及精神缺陷人士和居於租赁房屋。 购买经屋的津贴制度
- 津贴金额为购买经济房屋价格的10%。 - 津贴总金额分两期发放,以切合预约买受人的实际需要:
第一期,於签订买卖预约合同后支付,金额为津贴总金额的60%;
第二期,於签订买卖公证书后支付,金额为津贴总金额的40%。 - 由邮政储金局发放津贴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