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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内容专题介绍四 之 「轮候排序」


为有效掌握社会对公共房屋的需求情况,《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中对於轮候排序及现时轮候名单排序的处理方面的内容作出修订,从而制订更贴近实际情况的公共房屋政策。今日将会继续为大家介绍的是公共房屋之「轮候排序」。 轮候排序 - 每日接受居民申请,每半年截止及进行计分排序,然后公布轮候名单。
- 确定的轮候名单需排列在上一期的轮候名单之后,累积成总名单。
- 分配房屋时需再提交资料,若有变动,调整评分,不符合者被取消资格。轮候者可主动提出更改资料,重新评分排序,分数若减少,则轮候者应在同期轮候名单上重新排序,分数不变或高出者,在原排位选楼。 现时轮候名单排序的处理 - 於新法例公布后,现有的公共房屋轮候者仍按原排序,在分配房屋时,分配的条件需按新法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济房屋申请者於申请前五年内不能在澳门拥有或共同拥有土地或不动产的规定可豁免。而社会房屋申请者於申请前三年内不能在澳门拥有或共同拥有土地或不动产的规定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