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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内容专题介绍三 之「资产限制与申报」


为确保公共房屋资源落实到真正有需要的居民身上,《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中增添了资产限制的条文,以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今日将会继续为大家介绍申请公共房屋之「资产限制与申报」。 经济房屋 资产限制:资产上限的计算是以计算收入上限时所依据的楼价的40%。(假设购楼时须支付30%首期,以及一系列费用及装修费等约为10%。) 社会房屋 资产限制:家团收入上限的5%作为储备金计算,则可考虑以工作36年之储蓄作为社屋家团资产上限。 资产申报 申报的资产包括:
申请家团所有成员在澳门及以外拥有的:
- 资产,包括不动产、工商业场所、合伙或公司的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的参与;对船舶、飞行器或车辆拥有的权利;有价证券及金额超过澳门币5,000元的银行帐户、现金、债权、艺术品、珠宝及其他物品。
- 负债,指金额超过澳门币5,000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