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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份有关法律人才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在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录取试应考人评核名单中,应考人有143名,其中合格者仅有6名,被淘汰者为137名。 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尽管是次开考所录取的合格应考人仅得6名,但司法官人员质素的保证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有必要厘定较为严谨的标准,以培养选拔高素质的司法官人员。 她指出,在直接研究本地法律方面,近年举办多个法律研讨会,为专家学者们提供互相交流的机会。而在学术刊物及书籍的出版方面,这两年先后出版了10本有关本地法律研究的学术成果的刊物,还将计划出版《继承法及财产清册程序》、《法律及司法培训文集》第二册、《未成年人法》等;《民事诉讼程序教程》及《纪律惩处法教程》的中译本;以及开展《民法典》的英文翻译工作。 陈丽敏表示,法律培训主要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负责。包括:对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对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对私人公证员、对司法文员;登记暨公证文员的专业培训;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应澳门律师公会的请求,举办为律师及实习律师而设的培训活动。中心亦为公共部门担任不同职务的法律人员提供培训。 她表示,「公共行政法律人员资料库」於2006年11月中正式建立,在08年5月至6月期间,法改办透过问卷调查方式更新资料库的资料,截至7月29日为止,回收问卷共948份,现正加紧对有关问卷及所载内容进行跟进及整理。在完成有关资料的资讯化工序后,政府将能掌握更适时及准确的数据,这更有助灵活调配、系统化管理和培养法律人员。 她又指出,根据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但由於现时确实存在司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设立劳动法庭尚缺乏条件。特区政府一向重视劳动者对此方面的诉求,待具备人力资源等条件时将会设置劳动法庭。 此外,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在回覆议员陈明金及吴在权质询时表示,第二届司法官培训课程典试委员会作出决议所接纳的143名投考者的报名申请,他们都符合第13/2001号法律第3条订定投考的要件。及后,当确认最后评核名单时,典试委员会才接获有关其中一名合格投考人曾被刑事起诉法庭「提起控诉」的信息。 由於该投考人递交的由具权限机关在有效期内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内没有任何刑事纪录,此外,由检察院提起的控诉,并未由法院作出判决,所以不能够视为该投考人不符合投考要件的依据,如果视其不符合的话,会违犯澳门《基本法》第29条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就学员的入职情况而言,在第一届课程的最后评核名单公布后,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随即展开相关的分配任用程序,当中成绩排名较先的50位学员获正式任用。而在2007年6月,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26名第一职阶法院初级书记员空缺。另外,在2008年3月,检察长办公室亦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了6名第一职阶检察院初级书记员空缺。至此,合格完成第一届课程的98学员中,总共已有82人投身司法文员工作。 为了满足各法院办事处及检察院预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进行入学试的开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故决定在2005年6月1日公布的合格名单的一年有效期内再开办第二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学员名额为80名。该课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举行。共有71名学员合格完成该课程并在备聘状况中,而有关的备聘有效期最长可至2010年6月12日。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2/III/2007、599/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