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广视行政总裁江濠生在回覆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及其他被特许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商业有限公司的性质,拥有自有及自治的机构,而并不是一政府部门。因此,澳广视行政管理机关是拥有由特区政府赋予之权力,以回应议员所作之提问。 他指出,澳广视是一间商业有限公司,受公司章程及商法约束,其业务亦受制於1999年7月25日签订的电视及声音广播服务批给合同,此合同并以2005年7月11日签署的公证书续期。然而,考虑到其股东结构之性质,以及由於是公共服务之被特许公司的原因,其业务往往受到公司机关,即股东大会、行政管理机关及监事会的监察。这些机关均定期性地举行会议,并由特别行政区代表列席,以商讨及议决公司之业务事宜及帐目。亦即是说,处理一间公司日常业务的是其行政管理机关,以澳广视而言,其行政管理机关是由澳门特区委任的董事组成,并受由澳门特区控制的股东会监督。 正如其他被特许公司一样,除了此等公司机关的控制外,还有由政府代表担任的长期监督,以履行批给合同第41条所订定之职责及遵守3月2日第13/92/M号之法令。另一方面,除了公司机关、政府代表以及国际知名的独立核数机构对公司业务及帐目的严格控制外,澳广视还受到廉政公署和审计署两方面的监督。 另外,江濠生在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自澳门特区成立至今一直有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及各司长之「施政报告辩论」(於2000年3月29日首次现场直播)。那自然是立法会每年最重要的期间,让市民全面知悉政府对整体及不同范畴所实施的政策,且让市民知悉各议员对政府施政的不同取态。 他表示,澳广视亦一贯地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在立法会进行的「答问大会」,好让市民可更进一步了解政府施政的重点。即使因人力资源及技术需要问题,未能对立法会的全体会议作直播,澳广视仍然对这些会议作出广泛报道。而在全体会议上重点讨论的议题,亦会成为澳广视每周节目「澳视新闻档案」及「风火台」的制作焦点。 他指出,澳广视作为一家综合性公营广播服务机构,宗旨为在其能力及范围内,回应各方的需求。为此,尽其所能提供最广泛的节目内容,而不只限於政治议题。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71/III/2008及462/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