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选民登记法》已於今日(2008年10月15日)开始生效。
行政暨公职局在公共行政大楼和各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选民登记服务柜位共接待了152名市民办理自然人选民登记的手续,其中66人办理新登记申请,另有86人办理更改常居所地址资料的手续。
行政暨公职局选举技术辅助处王颖中代处长表示,新法律生效后,合资格的市民必须亲自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且不得透过他人代办或以传真、邮递等方式提出登记申请,惟合资格的居民可以凭合格电子签名透过互联网签署和递交登记申请书;居民亦可透过互联网查知自己是否已作选民登记并透过互联网对自己曾申报的资料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更新通知。截至傍晚,该局录得42名市民透过互联网提交更改常居所地址的通知。
在新法律生效后首日早上10时38分及下午2时04分,行政暨公职局分别收到一名市民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旧式样申请表,申请人已被通知须亲临行政暨公职局或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此外,一名母亲带同儿子的智能身份证欲代办登记手续亦被告知新法律规定选民登记的手续须由申请人亲身办理。
由於新法律取消了签发选民证的程序,市民办妥登记后将不再获发选民证,但行政暨公职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30日内将会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常居地址寄出登记申请的处理结果通知,以便申请人核实所申报的地址,从而确保日后可以收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寄发的选举资讯和投票通知书等。王颖中提醒办妥手续的居民,如果未能收到有关书面通知,表示所申报的地址可能有误,遇此情况,申请人可透过电话、电邮、上网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核和更正。
如市民欲进一步了解两个选举法的内容及选民登记的手续,可於办公时间致电谘询热线28321321,或浏览选民登记的专题网页:www.re.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