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每当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奏起,大家定必肃然起敬,跟着和唱。国旗徐徐升起,万众一心慷慨激昂,展现国人爱国之心。 国旗、国徽和国歌作为国家象徵,在使用和展示时均有多个注意事项,绝对不能轻率。而本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徵,同样要严肃对待。 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公然侮辱或对国家象徵或区旗、区徽不尊重,如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均会构成“侮辱国家象徵罪”或“侮辱区旗、区徽罪”,可被判处徒刑或科罚金。不当使用或展示国旗、国徵、区旗或区徽,亦会被罚款,因此市民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为加深市民对国家和特区象徵的认识,法务局特别印制了“国家和特区的象徵”单张,除介绍国家和特区象徵外,内容亦包括升降国旗、区旗的规则,以及使用或展示国旗、国徽、区旗、区徽的注意事项等。 为照顾外籍人士了解本澳相关法例的需要,该单张除中文版外,亦印有葡文版及英文版。市民可在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或於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於本澳多个地点,包括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民事登记局、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动中心、电力公司等等。 另外,法务局特别制作了“国旗及区旗的法律规定”光碟,介绍升降国旗和区旗的步骤及规定。有关光碟已陆续派给本澳各大学校、酒店、社团和相关机构,有兴趣的市民亦可到法务局网站浏览及下载有关片段,字幕分中葡和中英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