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第6/2008行政法规订定『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之第三季度工作收入补贴,将於十月三日(星期五)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接受市民申请。凡年满四十岁、全职受雇於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季度工作不少於456小时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壹万贰千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写专用申请表内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填写有关工作时数以及工作收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本身的身份证副本及银行账户资料副本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账户资料维持不变,则再申请时只需附同身份证副本,不需再递交银行账户资料。 市民可前往南湾财政局大楼、财政局北区接待中心、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索取申请表格,或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至於递交申请表格的地点及时间,安排如下: 南湾财政局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九时至下午七时
财政局北区接待中心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四十五分
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工联北区综合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六时至十时
工联台山社区中心 星期日及10月7日(重阳节假期)休息
制造业总工
制衣工会会 如对补贴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6886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