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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新闻稿


就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三名澳门市民区锦新、张树坚及陈伟智(新澳门学社)拟於2008年9月6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六时於佑汉街市公园以主题为「还职於民」举行集会,并於集会后游行,途经市场街、长寿大马路、看台街、关闸马路、巴波沙大马路、关闸横路、马场海边马路、黑沙湾第五街、慕拉士大马路、渔翁街、马揸度博士大马路,至劳工事务局递交请愿信。 根据由民政总署回覆游行发起人之公函,基於当日佑汉街市公园已有安排其他活动,仅能提供纪念孙中山公园内(近正门位置)予该学社举行有关集会活动。 经本局分析及评估后,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影响的大前题下,并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团体之游行路线作如下的修改:该游行可於9月6日中午十二时在纪念孙中山公园集合及於集会后出发,途经何贤绅士大马路、关闸广场、巴波沙大马路、拱形马路、马场海边马路、黑沙湾第五街、慕拉士大马路、渔翁街、马揸度博士大马路,至劳工事务局递交请愿信。 於9月5日下午二时半活动发起人区锦新、陈伟智应邀出席在本局举行之会议,吴国昌议员亦参与是次会议。会议中本局将被更改后的游行路线知会与会者,但未被与会代表认同,并坚持按其设定的地点及路线进行。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於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因此,本局呼吁有关活动的发起人及参与者举办是项活动时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其集会地点的使用,必须遵从有权限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以上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倘不依修订后之集会地点及路线游行,将被视为不合法。